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第十三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集中申报指南 分享到 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暂行办法》(武新管﹝2018﹞11号)的规定,制定第十三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集中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类别 第十三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分为创业人才、创新(长期)人才、创新(短期)人才、高端管理人才和科技(金融)服务人才五大类别。 二、支持政策 1、创业人才:入选后给予100万元无偿资金资助,可提供100万元-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对其中特别优秀的,给予300万元无偿资金资助,可提供200万元-2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2、创新(长期)人才、高端管理人才:入选后给予60万元无偿资金资助。根据企业需求,可提供不少于100万元的股权投资。 3、创新(短期)人才、科技(金融)服务人才:入选后给予30万元无偿资金资助。根据企业需求,可提供不少于100万元的股权投资。 三、申报条件 1、创业人才:指初创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担任申报企业和申报项目的实际控制人。 申报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创业经验或曾在高校、科研院所、对应行业企业任职经验,年龄不超过55周岁,直接持有申报单位股份比例不低于30%或现金注资不少于30万元。 申报单位为在东湖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产业型企业(非第三方中介机构或创投机构),成立5年以内(即2015年8月13日之后成立),且未入选过“3551光谷人才计划”。入选后企业实到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申报单位应在2020年8月12日前拥有申报项目已授权的独立知识产权,或获得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 2、创新(长期)人才:指申报单位近三年(2017年8月13日以后到职且过往未在本单位、本地同一集团相关单位或关联单位任职)全职引进的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并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担任申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申报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曾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者在非申报单位担任高级职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且由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外籍人士可购买商业保险)。 申报单位为在东湖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产业型企业(非第三方中介机构或创投机构),在2020年8月12日前拥有申报项目已授权的独立知识产权,或获得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高新技术企业; (2) 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 (3)近三年瞪羚企业; (4)注册并实缴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 (5)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6)近三年获得机构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 (7)近两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年; (8)近两年企业累计纳税不少于100万元。 3、创新(短期)人才:指申报单位近三年(2017年8月13日以后到职且过往未在本单位、本地同一集团相关单位或关联单位任职)柔性引进的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指导申报项目的研发工作并担任申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申报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具备曾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以上职务3年以上,或者在非申报企业担任高级职务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3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申报单位为在东湖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产业型企业(非第三方中介机构或创投机构),在2020年8月12日前拥有申报项目已授权的独立知识产权,或获得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高新技术企业; (2)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 (3)近三年瞪羚企业; (4)注册并实缴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 (5)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6)近三年获得机构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 (7)近两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年; (8)近两年企业累计纳税不少于100万元。 4、高端管理人才:指申报单位近三年(2017年8月13日以后到职且过往未在本单位、本地同一集团相关单位或关联单位任职)全职引进的高层次经营、金融、财务、生产、销售方面的管理人才,并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担任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 申报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申报人应曾在上市公司、跨国公司、国际大型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担任副总经理、投资总监、财务总监、生产总监、销售总监、市场总监或相当及以上职务一年以上,并曾在经营、生产、销售等领域做出突出业绩;或在金融、投资、财务领域具有较高专业能力。申报人现在申报单位担任相当职务,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由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外籍人士可购买商业保险)或申报人直接持有申报单位不少于10%的股份。 申报单位为在东湖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产业型企业(非第三方中介机构或创投机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瞪羚企业; (2)注册并实缴资本不少于1亿元; (3)近两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年; (4)近三年获得机构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 (5)单位员工数量不少于50人(以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为准); (6)东湖高新区引进的重大项目。 5、科技(金融)服务人才:指第三方中介机构近三年(2017年8月13日以后到职)引进的风险投资、金融、财务、人力资源、法律、知识产权等领域的高端人才。 申报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中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申报人应曾在国内外大型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人力资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中担任高级以上专业职务或管理职务一年以上,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证券分析师、律师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曾在各自领域做出突出业绩。申报人现在申报单位担任相当职务。 申报单位为在东湖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两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注册并实缴资本不少于500万元(若为基金管理公司,须直接管理基金实到资金不少于1亿元); (3)单位员工数量不少于20人(以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为准); (4)服务区内企业超过50家。 6、申报人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破格相应条件进行申报: 不符合学历、年龄等基本条件,有院士推荐的。年龄超过条件但不满65周岁,有东湖高新区产业部门或园区办推荐的。具有本科学历,且获得正高级职称的(创新(短期)人才除外)。申报创业人才,硕士在读,有所在高校院系在读证明且有东湖高新区产业部门或园区办推荐的。申报现代服务业创业人才,本科学历且有东湖高新区产业部门或园区办推荐的。申报现代服务业创新(长期)人才,曾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务或者在非申报单位担任中高级职务1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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