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本次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591,245,576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 118,144,156 股股份)后1,473,101,4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5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5月 21 日。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红 的 总 金 额 = 实 际 参 与分 配 的 总 股 本 ×分 配 比 例 , 即29,462,028.4 元=1,473,101,420 股×0.02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18515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18515 元/股=29,462,028.4 元÷1,591,245,576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8515 元/股。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5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5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 68 号环球都会广场 4701 咨询联系人:邱北 咨询电话:+86 20 88526532 传真电话:+86 20 8852062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4 日 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图片来源于网络,发布的文章仅用于材料专业知识和市场资讯的交流与分享,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任何个人或组织若对文章版权或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存有疑义,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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