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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资讯] 国家纳米科学中心携手广州开发区发布“纳米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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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0 17:52: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2月17日,国家纳米科学中心携手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纳米产业发展办法》(以下简称“纳米10条”),推出多个重磅产业政策。中国科学院院士、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主任、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院长赵宇亮院士作纳米技术及纳米产业发展前景介绍。
       今年9月份,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和广州开发区在中国科学院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十三五”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框架下,共同举办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广纳创新院”)。此次发布的“纳米10条”是广纳创新院建设“一个广纳创新院、一家广纳集团公司、一支纳米投资基金、一套纳米十条政策、一个中国纳米谷”的“五个一”纳米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广纳创新院志在把我国纳米科技的基础研究成果转化成国家的技术研发能力和科技生产力。广纳创新院将构建全链条的纳米科技创新体系,深入推动开发合作,建设全球一流的“工匠型”人才队伍,整合国内外研究力量和科技成果,以“卓越、创新、奉献”的建院理念扎实推动研究院建设,贯彻广纳创新院“为实现科技强国梦,做出历史贡献”的宗旨,补建我国科技创新链的4-6级,为粤港澳大湾区、乃至我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此次“纳米10条”的发布,正是旨在推动我国近二十年纳米科技领域众多科研成果集中落地转化,打造纳米产业发展载体而推出的配套政策,将为粤港澳大湾区全力构建全方位纳米生态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助力大湾区成为我国高科技人才汇聚的高地、高技术创新的源头,积蓄起强大势能。
中国科学院院士、湖南大学教授、副校长谭蔚泓先生,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科技大学原副校长张跃先生,中国科学院院士、中科院长春应化所研究员陈学思先生,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李景虹先生,中国科学院院士、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樊春海先生出席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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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9-12-20 19:57:28 | 只看该作者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纳米产业发展办法


  第一条  为大力促进纳米产业发展,引进和集聚纳米科技创新成果,推动纳米科技创新发展,培育纳米产业集群,结合我区纳米产业发展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地(机构核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经区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入库,并签订相关承诺书的纳米科技企业或机构。


  第三条  【研发平台奖励】对建设纳米加工技术平台、中试验证和应用推广平台、通用纳米制造平台、纳米测试分析平台、纳米检验检测平台、纳米生物效应与安全研究实验平台等纳米科技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按其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的50%给予奖励,每个平台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平台,经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科技项目管理相关程序认定,每个最高奖励5000万元。


  第四条  【金融扶持与奖励】企业在近2年内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累计3000万元以上投资,且在近一轮融资中企业估值3亿元以上(投前),其中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应已实际到账并完成注册变更,按照该轮实际投资总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每年择优遴选不超过10家企业,采用直接股权投资的方式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元。


  第五条  【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奖励】对新建立的纳米产业重大项目,按项目投资协议、备案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竣工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奖励,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1亿元。


  第六条  【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专项奖励】联合上级科技部门共同设立每年2亿元的纳米科技重点专项,采用定向委托或公开竞争等方式,支持国内外优秀团队在本区开展纳米技术研究和优秀成果产业化。


  第七条  【“纳米之星”大赛奖励】对获得由全国纳米科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主办的“纳米之星”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企业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将获奖项目引入本区新设立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和15万元奖励。


  第八条  【办公用房补贴】对新设立的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纳米科技企业在区内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对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房价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


  第九条  【重大推介交流补助】对主办高水平、高层次的纳米技术产业峰会、重大论坛、创新大赛、学术交流等活动的,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按实际举办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个活动最高补贴100万元。


  第十条  【重点项目扶持】对带动性强、产业创新能力突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科技平台和项目,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另行予以重点扶持。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奖励与《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埔组通〔2019〕92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投资奖励不能同时享受。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扶持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追回扶持资金,停止其申请资格,并公示其失信行为。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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